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服务。
1.2 采购人:******有限公司。
1.3 釆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有资金,已落实100%。
1.5 采购项目概况:
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境内,路线总体为南北走向,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起点位于大广高速与佛清从高速相交的中和里互通,终点位于广州北二环长平互通。
一期工程路线全长39.616km,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设特大桥3703.9m/3座(含互通立交主线桥)、大桥11501.8m/29座、中桥189.6m/3座;设短隧道425m/1座(双洞平均长)。设有中和里(枢纽)、神岗、太平、高埔(枢纽)、九佛(原工可批复称中新)、知识城西(枢纽,工可批复称九佛)、兴******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和集中住宿区1处。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1.7 项目编号:CP******。
1.8 项目类别:服务类。
1.9 最高限价:335.3796万元。
2.1 采购范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等规定执行检测范围及相关频率(如上级有最新文件则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为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服务。
2.2 服务期限: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核备意见止。
2.3 服务地点:广州市。
2.4 服务标准: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相关规定。
2.5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采购人项目管理手册及安全管理制度。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依法设立要求:供应商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同时具有(或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具有)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和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即CMA 资质认定标志)。
(3) 财务要求:/。
(4) 业绩要求:供应商(含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近五年(即2020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独立承揽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或竣工检测(或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服务)工作。
(5)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非企业性质单位不适用)。
(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8年或以上检测相关工作经验,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工或竣工检测(或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服务)工作;②技术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5年或以上检测相关工作经验,至少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工或竣工检测(或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服务)工作。
(7) 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若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响应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按否决其响应处理。
(4) 已在本项目施工单位及其对应的工地试验室检测单位、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不得参加本次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服务的响应(单位名称详见附件),否则均按否决其响应处理。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 7 月 16 日至2025年 7 月 22 日(北京时间,下同),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2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3 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8 月 5 日 9 : 30 ,地点为: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5.2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 8 月 5 日 9:30 - 10:30。逾时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响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报价结果,供应商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报价情况。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开启。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p92/index.htm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1 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fwzn/003001/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前请确认CA有效期)。
8.2 如澄清或者修改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澄清或者修改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8.3 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8.4 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8.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8.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8 平台技术支持
如响应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技术支持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9.1 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38号智通广场A塔
联系电话:******
9.2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部门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38号智通广场A塔901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9.3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38号智通广场A塔901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9.4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F
联系人:周工、赵工
联系电话:******转805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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